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
1.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》和《信息安全责任书》 2. 书面申请(加盖单位公章); 3. 域名登记证明; 4. 公司概况,包括公司基本情况,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情况、场地情况和设施情况; 5.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; 6. 公司章程复印件,并加盖企业公章; 7.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; 8. 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 9. 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,包括业务发展计划、市场分析、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等内容; 10. 技术方案,涉及短信服务的还需提交有关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过滤的技术方案。 11.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其中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请分别以小标题标明;涉及短信服务的还须包括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; 12. 涉及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; 13. 法人代表签署的《承诺书》内容包括:保障用户权益的承诺、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、服从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的承诺。 14. 若为虚拟主机客户代办ICP许可证应另填写《代办ICP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表》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受理处(中山南路508号底楼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业务受理中心),经核查无误后,正式接受申请,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。 受理时间:上午 9:00 —— 11:30, 下午 13:00 —— 16:30 受理处电话:63323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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